每一個火災探測報警器上應該有鮮紅色警報確定燈。在被監控地區煙主要參數合乎警報條件后,探測儀警報確定燈應照亮,并維持至被校準。根據警報確定燈表明探測儀其它工作的狀態下,被表明情況是與消防報警系統情況有顯著差別。脫卸式探測儀的告警確定燈可安裝于攝像頭或者其基座上。確定燈照亮在其正前6m處,在光照強度不得超過500lx的自然條件下,應清楚可見。
產品執行標準要求的是探測儀必須要有警報確定燈,可以用警報確定燈表明其它工作情況,安全巡檢時強制性要亮燈。
如非編號探測儀EI6015,火災確定燈正常的監控狀況下不照亮。
火災探測報警器的消防主機關閉設備,備電閘開關一定要關閉,不然,因為主機內部仍然有用電量電源電路,也會導致備電放空自己缺電,有毀壞電池很有可能。因為消防主機所使用的免維護鉛酸蓄電池有細微的自放電電流,必須按時電池充電維護保養,如服務器長期不應用,必須每一個月啟動電池充電48鐘頭。假如服務器主電停電后應用備電工作到備電維護,這時電池電量為空,必須盡快地恢復主電供電系統并給電池充電48鐘頭,假如備電放空自己后超出1周沒有進行電池充電,很有可能毀壞充電電池,這時就必須得更換蓄電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