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型探測儀(煙感、溫感)
1)探測儀至墻面、梁旁的垂直距離,不可低于0.5m。
2)探測儀周邊垂直距離0.5m內,不應該有遮擋物。
3)鋰電池火災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近期旁的垂直距離,不可低于1.5m;至多孔結構排風頂篷管口的垂直距離,不可低于0.5m。
4)在總寬低于3m的內過道頂篷上組裝探測儀時,適居中組裝。點型溫感火災探測系統安裝間隔,不可超出10m;點型煙感火災探測系統安裝間隔,不可超出15m。探測儀至端墻之間的距離,不可超過組裝間隔的一半。
5)探測儀宜水準組裝,當須經歪斜安裝中,傾角不可超過45°。
2.線形紅外線光線煙感火災探測系統
1)光線中心線至房頂的安全距離宜為0.3~1.0m;當探測區域高度超過20m時,光線中心線距探測區域的地(樓)面相對高度不適合超出20m。
2)發射裝置和信號接收器間的探測區域長短不適合超出100m。
3)鄰近2組探測儀光線中心線的垂直距離不可超過14m。探測儀光線中心線至腋角垂直距離不可超過7m,并且不應低于0.5m。
4)發射裝置和信號接收器間的光道路上不得有遮擋物或干擾信號。
5)發射裝置和控制器應組裝堅固,并不可造成偏移。
3.基座組裝
1)探測儀的基座應組裝堅固,與導線連接務必靠譜套接或電焊焊接。當使用電焊焊接時,不可應用帶腐蝕的助焊膏。
2)鋰電池火災探測器基座的連接導線應留出不低于150mm的容量,并且在其頂端應該有顯著標示。
3)探測儀基座的裝線孔宜堵漏,安裝好的探測儀基座要采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