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出現問題的火災探測報警器應依據故障問題,剖析査找問題做好記錄。
2、依照相關應用文檔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的需求對常見故障新產品的構造、構件等開展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相應檢修對策并給予紀錄:
(1)空焊、假焊、標準件松動,應焊接或擰緊;
(2)構件和電子器件衰老、破損的,應修補更換新;
(3)絕緣介質毀壞、穿透的,應拆換;
(4)電氣設備主要參數更改、飄移的,應調節修復;
(5)構造產生變型、明顯浸蝕的,應修補更換新。
3、替換構件和電子器件時,解決火災探測報警器所更換構件、電子器件及相關部分進行防水、防鹽霧、除霉解決。
4、火災探測報警器檢修后,應當依據產品類別規范進行檢測,紀錄檢測結果,達標后該貼上檢測合格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