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報警系統報案的錯誤觀點
很多人認為:只需火災探測報警器周邊有易燃氣體或是有害氣體存有,該控制板就應當傳出報警系統,不報警,報警系統就有可能出常見故障,這類了解是不正確的。
報警系統的檢測對象是空氣中易燃氣體,比如易燃氣體:檢測范圍包括0-LEL,但是只有可燃氣體濃度做到報警設定值(比如報案低報值設為25%LEL)時,控制板才產生報警系統,并非有易燃氣體就報案。
2、氣體檢測儀本身防爆型設備毀壞,并沒有造成充分重視
在使用過程中,時會對防爆型液壓密封件毀壞、松脫、防爆管裂開等防暴設備毀壞而無人過問的情況。
大家都知道,報警系統安裝地址歸屬于易燃性、易燃易爆場地,尤其是探測器直接與現場易燃氣體觸碰,如防爆型設備毀壞而未能及時檢修或升級,當可燃氣體濃度做到少報案極限值時,就有可能立即引發火災,不僅起不了防災減災的功效,更成了明火。
3、自動控制系統無相對應的氣體檢測儀布局圖
在使用中,智能控制器實際操作柜里可燃氣體探測器布局圖,若有報案時,不能及時、確定相匹配可燃氣體探測器位置和釋放源位置。
由于在所有檢測區域內的氣體檢測儀不止一個,每一個氣體檢測儀都有各自的檢測地區和檢查范疇。而每個氣體檢測儀在自動控制系統上也有一個相對應的系統報警,為了方便、及時的分辨釋放源位置,在自動控制系統應該有氣體檢測儀布局圖。
4、隨便變更氣體檢測儀位置
在生產裝置修改的過程當中,隨便修改汽體火災探測報警器位置,導致敏感度減少或設備內發生檢驗盲區。
監測點的斷定依據加工工藝設備、武器裝備設備、汽體匯聚等有關方面來決定的。在改造、改建環節中,不顧及氣體檢測儀的功效和檢查范疇,隨便變更氣體檢測儀部位,必定會導致檢驗部位反復或檢驗到的地方。更何況,在拆卸的過程當中,因為振動等因素還會導致汽體火災探測報警器敏感度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