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苗火災探測報警器做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構成之一,雖然消防報警系統為初期消防報警系統而設,但它不會準確報案。因為各種客觀因素,消防報警系統中的很多特點探測儀可能無法提供及時或適度的報警。
從客戶的角度來考慮,火災探測報警器需具備:
可以準確可靠地檢測火災的發生。
能夠比工作人員更早地檢測到火災的發生。
提前的時長量針對人的態度行為而言是有價值的。
可是,現階段根據點燃反應物檢測的軟件(包含火焰檢測器),均屬于已燃式火災探測報警設備;在火災已燃狀況下,對探測器的報案技術性能靠譜、反應速度快,而對于一個火災事故情況探測器而言,穩定性和敏感度終歸是共軛點的影響因素,任何一個好用系統軟件均需要對二者作平衡處理。已燃式系統中火災事故限定和消防作用,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固定自動滅火系統合理配合完成。
火焰檢測器對火焰的回應相較于工作人員感受的時長余量,對于一些場合消防隊員行為,如實際操作、滅火、消防疏散等反應高效率要求嚴格、消防安全措施的實行才會有現實意義。
火災探測報警器系統中火焰檢測器在工業生產場地運用,只作為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固定自動滅火系統消防安全措施執行的初期連動信號輸入,火焰檢測器與消防安全措施系統軟件合理相互配合在工業生產消防安全中才能達到真真正正功效。